為隱私法所要求的文書工作提供支援。
東盟和歐盟的隱私法提出的問題大同小異:你收集什麼、為什麼收集、資料去了哪裡、你能否證明?我們的工具和服務幫助你回答這些問題。
合規支援,不是合規保證。Minimo AI 不為你提供認證,這裡的內容也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法律會變化,對每家企業的適用情況也不同。請讓合格的顧問確認哪些規定適用於你。摘要最近一次審閱時間:2026 年 9 月 30 日。
六個法域,一套方法
| 地區 | 法律 | 主要要求(簡述) | Minimo 的幫助 |
|---|---|---|---|
| 馬來西亞 | 《2010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2024 年修訂) | 七項原則:一般原則、通知與選擇、披露、安全、保留、資料完整性、訪問。2024 年修訂增加了資料洩露通知等義務,部分情況下還需任命資料保護官。 | 裝置端處理限制了披露和傳輸。塗黑可減少你保留的個人資料。 |
| 新加坡 | 《2012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》 | 同意、目的限制、通知、查閱與更正、準確性、保護、保留限制、傳輸限制、資料洩露通知、問責(指定的資料保護官)。 | 塗黑有助於滿足保留限制。裝置端使用可避免跨境傳輸。政策審閱有助於滿足通知要求。 |
| 泰國 | 《佛曆 2562 年(2019 年)個人資料保護法》 | 合法依據或同意、資料主體權利、安全措施、向境外傳輸資料的條件、資料洩露通知,以及在需要時設立資料保護官。 | 裝置端使用可避免境外傳輸。政策審閱可檢查通知是否完整。 |
| 歐盟 | GDPR | 資料最小化與儲存限制(第 5 條)、設計即隱私(第 25 條)、處理者合同(第 28 條)、處理活動記錄(第 30 條)、安全(第 32 條)、資料洩露通知(第 33 條)、資料傳輸(第五章)。 | 隱私設計架構。記錄留存類的示例輸出。僅在我們託管資料時才構成處理者關係。 |
| 印度尼西亞 |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2022 年第 27 號法律) | 自 2024 年 10 月起全面生效。合法依據、資料主體權利、特定情況下的資料保護官、資料洩露通知,以及跨境傳輸的條件。 | 裝置端處理和塗黑可降低風險暴露。提供本地要求方面的諮詢。 |
| 越南 | 第 13/2023 號法令和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 | 同意、處理影響評估、敏感資料規則,以及跨境傳輸檔案。新法將於 2026 年生效,請核對現行文字。 | 提供諮詢和文件支援。本地證件格式已列入我們的檢測路線圖。 |
功能一覽
哪些已經可用,哪些還沒有。
我們如實標註每項能力。“計劃中”表示目前還沒有任何應用具備該功能。
| 能力 | 地區 | 狀態 | 有助於 |
|---|---|---|---|
| 讓內容留在裝置上 | 我們的裝置端產品 | 已提供 | 資料最小化、安全,以及覆蓋全部六個法域的傳輸限制 |
| 檢測並塗黑文件中的個人資料 | 電子郵件、電話號碼、地址、類似美國 SSN 的號碼和類似銀行卡的號碼 | 已提供 | 資料最小化、保留限制 |
| 檢測區域性身份證件號碼(MY、SG、TH、ID、VN) | 計劃用於我們的文件和鍵盤工具 | 計劃中 | 同樣的功能,針對東盟最重要的證件號碼 |
| 匯出塗黑記錄 | 見下方示例;匯出功能尚未開發 | 計劃中 | 問責、處理活動記錄 |
| 政策掃描報告 | 政策掃描工具;見下方示例 | 開發中 | 通知、透明度、傳輸披露 |
| 防篡改證據(雜湊值和時間戳) | 證據工具 | 已提供 | 完整性、證據保管鏈 |
| 隱私與治理諮詢 | 企業頁面:GDPR 標準框架、稽核、培訓 | 已提供 | 以上全部;由真人完成 |
示例報告
先看成果,再做決定。
兩個檔案都使用虛構的名稱和資料,展示的是我們正在朝著努力的格式。它們不是已釋出匯出功能的輸出。